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了解到,国资委日前印发《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围绕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对进一步加强所监管中央企业董事会建设提出要求,作出规定,推动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规则立足于强化董事会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巩固国有企业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既对以往有效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又结合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探索创新,对中央企业董事会的组建组成,功能定位,职责权限,运行机制,决策程序,支撑保障,管理监督以及董事会成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作出了规范指引。
规则提出,董事会是企业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决策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规则明确了董事会定战略,防风险的具体内容和决策事项范围,规定了董事会决策程序,并对董事会授权决策进行了规范
规则明确,董事长是董事会规范运行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强化了外部董事作决策,强监督的职责,对外部董事在决策中维护国有资本权益,贯彻出资人意志,督促董事会规范有效运行,以及发挥外部董事召集人沟通桥梁作用等提出明确要求在此基础上,对董事会报告企业重要情况,外部董事报告异常情况等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根据规则,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可以参照规则精神,区别不同情形,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所属或者所监管企业健全完善董事会制度,确保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规范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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