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进一步细化的界定,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属性定位,条件标准,以及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简化登记注册流程日前,深圳银保监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全国首份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办事指引

在明确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属性的同时,指引对其从业方式,形态,给出了较大自由选择空间,既可以采用行商形态,也可以办理工商登记,商事登记时可以选择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并依法享受小微企业的社保和税收等优惠政策在经营场所上,可以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标识,字号,在社区,商圈,乡镇等地有固定经营场所
2020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通知,明确将发展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作为推动保险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与现有保险代理制度不同,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削减了传统营销模式的层级制度,推动组织架构扁平化
保监会在上述通知中界定,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是与保险公司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自主独立开展保险销售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明确其要按照代理销售的保险费计提佣金,不得发展保险营销团队。
个人保险代理人引入国内后,人员规模迅速增长,成为目前保险销售最重要的渠道监管数据显示,去年前三季度,通过保险代理人实现的保费收入,在全保费中占比达到48.1%
但在管理模式上,由于保险公司一直采用金字塔结构,绝大多数代理人收入并不高《2020中国保险中介市场生态白皮书》数据显示,在受访者中,月收入超过1万元者只有31.04%,68.96%的受访者月入不到1万元,其中过四成以上月入不足6000元
《白皮书》还显示,2019年,保险代理人数量已经突破900万人大关,达到912万人,成为国内各金融子行业中从业人数最多的群体但在队伍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以亲戚,熟人为主要展业对象的杀熟现象,导致保险代理人形象较差,同时存在人员稳定性较差,素质参差不齐,保险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人海战术难以为继在此背景下,国内一些保险公司不再谋求代理人数量增长
业内人士认为,深圳此次推出的指引,对保险代理行业现有的利益分配机制进行了调整,有利于提高独立代理人的收入水平,既有利于降低机构成本,也能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从而重新激发行业活力。
。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