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泰安市发布《泰安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通知》。
调整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的公积金标准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配偶无房证明的,夫妻双方每年提取额度由14400元提高到18000元,同时,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和完税发票的,按照发票金额提取,但每年不超过3万元
《通知》显示,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暂缓缴存根据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暂时降低缴存比例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应当在缓缴期满后3个月内按时足额缴纳缓缴公积金经批准临时降低存款比例的企业,在临时降低存款比例期满后,恢复原存款比例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延期缴纳期满后3个月未足额缴纳延期公积金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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