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深圳7月28日电(记者 陈宇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发布消息称,经上级法院批准,2021年8月1日起,原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深圳市涉外和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一审行政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等重大、复杂案件除外)统一调整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环境资源类涉外和涉港澳台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按照环境资源类案件“三审合一”集中管辖;除专利、垄断外的知识产权类涉外和涉港澳台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深圳市各相应基层人民法院按照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管辖;其他涉外和涉港澳台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因上述案件产生的执行案件,由各相应基层法院受理。
2021年8月1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按原管辖规定受理但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或执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新江表示,深圳在全国率先施行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部分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的改革举措,对于推进行政诉讼体制改革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