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8月4日贵州省率先在中国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全覆盖。2018年至2021年6月,贵州法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469件,决定救助案件344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907.6万元(人民币,下同),救助困难民众5131人。
记者4日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上述消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发布会现场对两例司法救助案件发放救助金。
司法救助制度是一项“民生工程”,旨在对因刑事犯罪、民事侵权等行为受到损害,通过诉讼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导致生活陷入急迫困难的民众,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霞说,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既定目标,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制度载体,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不断提升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于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贵州省救助案件范围主要为道路交通事故、提供劳务等民事侵权案件的受害人,刑事案件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刑事案件重伤或者严重残疾的被害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
贵州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阶段,法官可根据案件的相关材料,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同时案件当事人也可在诉讼阶段向法院主动申请司法救助。贵州法院将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当事人了解国家司法救助,确保因案致困、因案致贫的当事人及时提出国家司法救助,解决其面临的生活困难,让当事人及时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温暖。
王霞表示,贵州法院始终重视对特殊群体的救助保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案件,予以及时、高标准救助。贵州法院始终重视司法救助的服务保障属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民众予以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发挥司法救助的制度优势。针对贵州省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司法救助资金多寡不均问题,贵州法院通过三级法院的联动司法救助机制,实现由上级法院救助资金的动态调整,确保救助力度和救助质量。
贵州省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转移支付和省、市、县各级财政匹配。贵州法院充分发挥联动救助的作用,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对部分案件进行联动救助,解决下级法院国家司法救助金不足的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救助申请人得到及时的救助。
根据相关政策,国家司法救助金还可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贵州法院希望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心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献出爱心,让更多因案致贫、因案致困的申请人重返幸福、健康的生活。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关心,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2021年,中共贵州省委政法委联合多家单位发布的《贵州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将司法救助资金的审批程序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大幅缩短了司法救助案件的审查期限,迈出了贵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改革的关键一步。
据介绍,贵州法院通过加强队伍建设,在各级法院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逐步推进司法救助案件归口到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办理,提升司法救助案件的专业化水平;通过建章立制、强化督导,对司法救助案件的受理、救助范围、救助程序、资金发放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初步形成了司法救助案件的统一处理机制;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司法救助案件的网上流程管理,实现救助案件数据的自动生成,为深化司法救助制度研究、改革提供数据支撑。
下一步,贵州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努力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