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日前,记者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就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发展素质教育,保障教育公平,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坚持登记路径科学合理,高效便捷,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简化工作程序,加强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坚持依法依规,平稳有序,确保存量课程稳步消化,人员安置妥善合理,财物处置合理合法
通知明确,对于现有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以及终止培训机构等不同情况,采取相应办法予以办理2021年底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联合工作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统筹协调推进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要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明确表示在“双减”文件下发前,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已备案的中小学生网上学科培训机构执行审批制度。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了设立网上机构审批的基本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统一的设置要求,对网上机构实施审批,审批通过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在同级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非营利性或营利性法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网上培训机构全部注册为非营利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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