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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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最近几天印发通知,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39条,分别从组织管理,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各项要求进行了明确《管理办法》对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管理办法》所称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所称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
《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满足国家级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国家级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全国满足地方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地方质控组织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该质控组织所对应的地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导辖区医疗机构统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样式,对于检验结果应当注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鼓励医疗机构将在同一区域范围内互认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一份报告单中出具,并在报告单上统一标注相应互认区域范围和互认标识
对于患者提供的已有检查检验结果符合互认条件,满足诊疗需要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积极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也是《条例》一大亮点。《条例》明确支持“六大贸易新业态”的发展:支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重金属精矿等相关标准要求的矿产品入区,支持开展矿石混配业务;支持承接钻石进出口及高端饰品加工贸易,拓展宝玉石检测评估,矿源追溯等交易服务功能;支持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两头在外”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和进口再制造;支持出版图书,影视传媒,动漫游戏等文化产品出口,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支持培育数字服务出口,探索建立兼顾安全和效率的数字产品贸易监管模式,促进高端数字贸易业态集聚发展;探索在教育,工程咨询,商务服务等领域,分层次逐步取消或者放宽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的服务贸易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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