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水利部获悉,水利部最近几天启动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力争用一年半时间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和地下水开发利用关键区划定,并督促各省明确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
水利部启动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域划定,旨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逐步减少地下水超采,实现地下水开采与补偿平衡。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以2020年为现水平年,将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平原地区和丘陵地区的地下水含水层组纳入划定范围在广泛收集和分析地下水位,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开采引起的生态地质环境问题等基础上研究划定了地下水超采区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
据报道,地下水超采区已经划定建议根据地下水开采系数,地下水位下降速度和地下水开采引发的问题程度,将超采区域划分为一般超采区域和严重超采区域,按照超采面积大小,超采区域分为超大型地下水超采区,大型地下水超采区,中型地下水超采区和小型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地下水超采区域所在的市级及以上行政区域名称,以及超采区域的分类,分级,序号,对各地超采区域进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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