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预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长沙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为进一步确保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通知》指出,预售资金将实行政府监管,银行监管的模式,所有预售资金不得由监管银行擅自扣划,房企不得擅自将资金挪作他用主体验收合格后,重点监管金额不得低于预售资金总额的10%
《通知》强调,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时起至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之时止房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目录中选择符合预售资金监管条件的商业银行作为监管银行根据监管部门的授权,交易中心应按规定与房企,监管银行签订预售资金监管三方协议,对监管账户的设立,预售资金的收取,支付和结算等具体事项进行约定
《通知》指出,对建设资金,建筑材料,设备资金等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资金进行重点监管要求确保项目的完成和交付重点监管金额为预售资金总额的20%,主体验收后重点监管金额不低于预售资金总额的10%,只有在房屋竣工验收备案后,才能解除对所有预售资金的监管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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