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周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8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者拒不改正的将处以最高一万元的罚款。《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居民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行为,减少火灾危害。8月1日,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出我市首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
处罚现场
8月1日凌晨,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市区恒大华府小区检查中发现,市民李先生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住宅的疏散走道,并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其行为违反了《规定》相关内容。发现该情况后,大队执法人员多次与李先生沟通,但其拒绝整改。于是,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约谈询问。
最终,依据《规定》,该大队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给予李先生处罚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经教育后,李先生认识到问题严重性,对其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表示以后不会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建筑疏散通道内。
为有效杜绝电动自行车通过电梯入户,避免高层建筑物内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宿城区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多部门在辖区高层住宅小区安装了电动车智能监测系统,通过监测、报警装置阻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同时,进一步推动高层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车智能充电桩,为居民提供充电便利,真正做到“疏堵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