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 为降低病毒传播扩散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1年7月31日,宿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通告中,对宿迁市内所有零售药店提出明确要求,暂停向市民出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4类药品,相关药品暂时下架。
“您好,请您戴好口罩并出示苏康码和行程码,在我为您量体温并实名登记人员信息后再进入药房。”8月5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零售药店,所有零售药店都需要来访者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
药店的货架上完全看不到这4类药品的踪迹,随后记者向工作人员提出了要购买以上药品的需求,工作人员耐心作出解释:这些药品按照防疫要求,已经下架,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这4类药品,如果有药物需求,可以去医院。
对此,广大市民表示理解,在一家药房正在购买药品的刘女士说:“都是响应防疫要求,防疫最重要,有症状,就到医院去检查,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身边的人负责。”
据了解,目前,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4类药品,并且在网络平台销售的这4类药品也同步下架,平台有部分药品下架不及时的,订单生成时,药店会联系顾客,解释说明之后进行退单。
8月4日,宿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1号)。从8月5日起,全市范围内的诊所、门诊部(不含医院内部设置的门诊部、一体化管理的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停诊。恢复正常诊疗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再行通知。
该通告要求,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所有就诊人员开展预检分诊,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腹泻、乏力、肌痛、结膜炎、嗅觉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患者要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立即采集核酸,实施闭环管理,不得擅自离院。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十大症状”患者。
严禁住院探视,原则上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落实“一患一固定陪护”,严格限制陪护人员活动范围,不得随意进出病区。
在此,医护人员提醒广大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要到药店自行买药服用,应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医。市民如发现药店有违规销售“四类药”等情况,应拨打12315进行举报。切不可有任何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尽可能宅在家中,减少外出,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颜靖尧 丁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