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是中国律师的本质属性
□ 吕红兵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中国律师具有鲜明的红色基因,早期中国共产党的创始团队中就有律师工作者。百年来,在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实践中,中国律师队伍作出了不可或缺的卓越贡献。也正是在此过程中,中国律师事业得以长足发展。中国律师的人民性与公益性,已经成为这支队伍的本质属性。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服务队伍的主体,律师大力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义不容辞、当仁不让,乃发展壮大的题中之义。
通过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彰显了律师这一队伍的人民属性,树立了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尊重和广泛拥护。这是律师事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律师队伍壮大的根源。
一个行业、一个职业能够得到社会的理解、认可与尊重,才能吸引更多的人才,尤其是青年人才加入这个行业、从事这个职业,并为之不懈努力、接续奋斗,从而保障这个职业和行业的基业长青。一个唯利是图的职业、一个见利忘义的行业、一个背离公益的队伍,是没有发展前途的,是不可持续的,注定是昙花一现的。
人们比较关注律师的收费问题。实际上,律师服务的对价性和律师服务的公益性,是一个辩证统一的关系。对这一关系的认识,取决于对“律师”本身的理解。社会百姓也好,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也好,都需要对“律师”这个职业有一个真实、准确、完整的把握。这既是老百姓对律师收费问题理不理解的出发点,也是广大律师愿不愿意从事公益服务的归宿点。
作为谋生的手段,律师首先是一种“职业”,也形成了“产业”,要有服务对价,要依规则收费。同时,律师又是一种“专业”,有专业要求和门槛,从而迈入所谓精英阶层。而且,这个古老而历久弥新的职业已发展成为一种“行业”,有行业规范,有行业组织,其成熟的标志就在于有自己的行业规范体系,有自己的行业文化,而公益属性正是这个文化的内涵之一。更重要的是,律师是一种“事业”,具有人民性,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着法治的尊严与社会的公平正义。
虽然“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但从多角度剖析,律师的内涵与本质却又是统一的,政治的方向、法律的本质、社会的功能、经济的属性,缺一不可。
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只有对律师的本质属性有了充分的认识,才能真正发自内心地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而行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才能真正心甘情愿地组织律师开展公益服务。不仅“要我做”,更得“我要做”,而且“做得好”,努力“做持久”,从而让公益法律服务,成为律师的生活习惯,成为律所的工作常态。
公益法律服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基本上都是老百姓“急难愁盼”问题。如就学就医,又如社区服务与乡村振兴;专业领域上既涵盖民法典又涉及金融风险防范,既有关扫黑除恶又关联突发重大事件权利保障,可谓事多、面广、题难。需要律师的公益心,更需要律师的专业性;需要律师的一线战斗力,也需要行业协会的后台组织力。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发挥律师、律所、律协三个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特别是对行业协会而言,应该有公益法律服务的规划乃至战略,应该有公益法律服务的年度报告或者说白皮书,并建立一支能够拉得出、立得住、干得好、过得硬的公益法律服务队伍,让组织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成为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及其重点内容。
既然是公益法律服务,那就不属于“市场的归市场”,也不应该以市场价收费甚至高收费,从而充分体现律师、律师队伍、律师行业对人民群众的爱心与奉献。在实践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公益法律服务的标兵,他们无私奉献,大爱无疆,可歌可泣。
当然,鼓励更多的律师参加公益法律服务、让更多的律师持续性从事公益法律服务,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在加深对律师职业的理解,弘扬律师人民性、公益性的属性,宣传优秀公益律师的同时,还应当发挥多个方面的积极性,即“四个一点”——
律师奉献一点。这是广大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初心与使命,特别是广大党员律师应该冲在前面,干在一线,并引领更多律师,充分发挥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律所贡献一点。律师事务所应该充分发挥支持保障作用,在人才培养、专业支撑、收入保障等方面,为一线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提供作为一级组织的全方位支持保障。在此过程中应该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律协支持一点。律师协会应该建立公益法律服务基金,对优秀公益服务律师给予表彰奖励包括物质奖励,树典型、塑形象、扬正气。组织协调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机构,应该大有作为,也大有可为。
政府购买一点。一方面,大力开展政府购买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另一方面,在财政资金上大力保障的同时,在税收上亦应予以支持,对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相关收入予以免税处理;另外,对优秀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就医、评优、子女就学等诸多方面提供优惠、支持和保障。
当前,全国律师行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应该同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公益法律服务相融合。我们常说律师应当履行社会责任,更多的应是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和专业优势,为全社会、为老百姓提供全面、优质、高效、均衡的法律服务,其核心内涵正是公益法律服务。
新的征程,广大律师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站稳人民立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并满足人民群众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