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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发文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作者:乐乘 2021-08-02 22:00 来源: 芭莎时尚网
文章摘要
中新社北京8月2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日公布。《意见》提出,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

  中新社北京8月2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日公布。《意见》提出,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维护司法公正。

  相关要求包括: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意见》提出,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检察机关要依法监督。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

  《意见》强调,健全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促进严格依法监管,增强罪犯改造成效。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维护司法权威。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有效防止和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加强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建设,强化对超期羁押、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件的监督。

  《意见》提出,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精准开展法律监督。检察机关依法调阅被监督单位的卷宗材料或者其他文件,询问当事人、案外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收集证据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落实并回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说明情况或者提出复议。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接受监督的单位和个人,检察机关可以建议监察机关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发现党员涉嫌违犯党纪或者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线索,应当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党组织、任免机关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意见》还提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犯罪,提高维护国家安全能力。

  《意见》同时强调,要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通过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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