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9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中国立法机关表示,为一个群体确定法律地位,这是中国立法史上第一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日前举行“国防军事立法专题采访”。谈及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指出,军人享受特殊的待遇应该源自军人的特殊地位,只有通过法律对军人的崇高地位给予规定,才使军人的权益保障顺理成章。
郭林茂表示,为一个群体确定法律地位,这是中国立法上的第一次。对军人地位的规定有三个特点,充分体现了习近平强军思想、中国军人的特色、军人地位的丰富内涵。该法还对军人的政治权利、军内民主权利、作风纪律要求、军人履行职责保障作出明确规定,展现人民军队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
谈及这部法律为何要从8月1日起施行,郭林茂指出,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军节,是全国人民的节日,更是广大军人的节日。选择这样一个节日让法律生效,既是以此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4周年,也是为广大官兵的节日送上一份保障“厚礼”。
同样将于今年8月1日施行的还有刚刚修订的军事设施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表示,该部法律此次修改幅度较大,可谓全面修订。新法重点健全了领导管理体制,明确国务院、中央军委职责分工,以及地方政府在军事设施保护建设方面的责任,完善了军事设施保护制度和有关措施,压实军地双方的责任。
童卫东还表示,处理军事设施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是修法的一个重要内容,明确了经济社会发展与军事设施保护要统筹兼顾。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有关部门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的建设项目时,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在程序上要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必要时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
此外,新的军事设施保护法还明确了军事设施规划建设要征求地方政府意见,并完善了军事设施退出机制。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国防军事立法取得了重要进展,新制定4件法律,修改5件法律,作出6件涉及国防和军队的决定。中国现行有国防军事专门法律19件,含有国防军事规定条款的法律80多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