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优化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
11月20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自2023年12月1日起,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实行用人单位和个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目前,我省社会保险费采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再推送税务部门征收费款的方式,业务流程长,涉及部门多。为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服务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省决定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实行用人单位和个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次实行自行申报主要是针对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其他补充社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用人单位及职工;以及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业务仍按照现有流程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用人单位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和调整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日至25日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可以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补充),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自行申报缴费基数,确认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按照现行缴费渠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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